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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利明:從本土法治經驗中汲取法學思想靈感

2014年04月16日16:04來源:中國社會科學報

民法價值理念強調人文關懷已成重要趨勢

《中國社會科學報》:您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位民法學博士,一直致力于民法學的研究。未來我國民法體系應該如何完善?

王利明:我國民法體系日益完善。在過去的十多年間,我國實現了立法的民主化、公開化和科學化。未來要進一步完善民法體系,第一,要適應市場經濟發(fā)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,不斷加強民商事立法。第二,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,要注重保障私權、規(guī)范公權。保障私權就是對民生最大限度的保護,也是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。第三,民主立法,保障立法質量。例如,《物權法》歷時13年,經過八次審議,得到廣大群眾的參與,這一開門立法的過程保障了《物權法》的立法質量。另外,民主立法也是科學立法的前提,通過民主立法才能最廣泛地集中民意、反映民意,維護和保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。第四,在立法中要注重法律的相互配合和協(xié)調。有些法律由于制定時相互協(xié)調不夠,導致法律規(guī)定之間尚有沖突和矛盾,例如《律師法》和《刑事訴訟法》間就有一些規(guī)定的內容不一致,導致在具體執(zhí)行過程中存在困難。

《中國社會科學報》:您一直強調當代民法應具備人文關懷,當代民法的人文關懷體現在哪些方面?

王利明:我國社會正處于快速轉型期,各種社會矛盾加劇,社會生活變動不居,為民法典中制度規(guī)則的確定帶來了困難。妥善解決這些發(fā)展中的問題需要我們回到人本身,重新思考如何實現人的全面發(fā)展。

人文關懷作為民法的價值理念是民法的重要發(fā)展趨勢,決定了我國民法未來的走向,也滲透到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中。未來的民法典應當以人文關懷為基礎。在民法理念上,除了強化意思自治以外,還要以人的尊嚴和自由作為同樣重要的價值考量,并貫徹在民法的制度和體系中。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,應充分考慮社會相對弱勢群體的利益和訴求,給予他們充分表達自己意思的途徑,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,保障其合法權益。司法過程中,對法律條文中尚不全面的部分,在具體個案解釋和適用法律時,應在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,盡量采取傾向于相對弱勢方的解釋。

《中國社會科學報》:您本人一直以創(chuàng)建中國自己的民法學體系為學術理想。對于我國民法學體系創(chuàng)建,未來學術界還要著力開展哪些工作?

王利明:當前民商法學研究成果原創(chuàng)性不足,缺乏系統(tǒng)且深入的研究專著、研究浮躁、自我封閉等問題依然存在。這些都會影響我國民商法學乃至整個法學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。

未來,我們要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學體系,應當符合中國的國情,回應本國經濟生活和法治建設中的現實問題,從中國的法治建設實踐出發(fā),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,建構自己的理論體系。我國民商法的發(fā)展要注重:第一,增強民商法學研究的本土性。民法學內容和體系的構建一定要從本國的國情和實際需要出發(fā),立足于中國的現實,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。這不僅是因為我們的歷史傳統(tǒng)和文化積淀有其特性,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現實獨具特點,還因為我們肩負著將中華法系發(fā)揚光大的艱巨任務。第二,提升民商法學研究的國際性。一方面,要廣泛借鑒國際上兩大法系的先進經驗,服務于中國問題的解決。另一方面,要有廣闊的視野、開放的胸襟,加強與國外民法學者的對話和合作,從國際視野的角度把握民商法學的發(fā)展趨勢。

(責編:趙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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